中化新网讯 5月7日,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文件中新增了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企业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内容。
据悉,证监会此次修订信息披露内容,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部分,其中的环境部分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以下7项环境信息,包括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其中,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证监会要求企业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它环境信息,若不披露其它环境信息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另外,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在社会责任方面,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公司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的,仅需提供相关的查询索引。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业内人士表示,新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帮助并督促企业规范建设ESG体系,帮助企业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同时,在新的信披准则下,ESG相关信息披露作为财务指标的补充,可以揭示出企业在经营管理战略方面的风险,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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