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支持零碳园区建设

中化新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八项重点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

《通知》创新提出将单位能耗碳排放(即园区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的各类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引导园区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用能的前提下,通过努力使碳排放达到“近零”水平。

在资金保障方面,《通知》提出,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通知》明确,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今年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多个地区已进行了一些零碳园区建设有益探索。远景赤峰零碳氢能产业园就是积极建设零碳园区的一个案例,打造100%零碳能源系统,其中80%能源来自园区内风电、光伏及储能,20%通过绿电交易补足,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但从总体上看,仍缺乏统一规范、得到各方广泛认可的零碳园区建设标准。《通知》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对零碳园区的建设提出了统一、清晰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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