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日前,山东省应急厅发布《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格管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边生产、边施工”(以下简称“双边作业”)潜在的安全风险。
山东应急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边作业”活动日益增多,因生产与施工交叉干扰引发的物料泄漏、误操作、爆炸火灾等事故风险凸显。《清单》旨在规范“双边作业”安全管理,明确企业、园区及属地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双边作业”全流程风险管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双作业叠加”带来的安全隐患,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清单》明确了“非必要不开展双边作业”的安全准则,以“最小化交叉风险”为核心,要求企业优先选择低风险时段或非施工方式替代边生产边施工,避免因“双作业叠加”引发事故。
《清单》提出“双边作业”具体管控措施。一是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会同企业生产运行部编制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风险辨识、隔离措施、人员车辆管控及应急处置等,经企业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二是隔离与智能化管控,企业应在生产装置与施工区域之间设置不低于2米的彩钢板围挡,划定不小于30米的缓冲区域。同时依托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整合人员定位、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系统,实现人员实时位置显示、数量超限报警、气体浓度监测及应急联动。三是承包商与特殊作业管理,要求企业加强承包商资质审查、安全交底及现场监护;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
《清单》还明确了不应进行“双边作业”的情形。一是生产装置处于工艺不稳定状态,如生产装置处于试生产、开停车、工艺参数波动,或正在处理泄漏、堵塞等异常情况。二是未进行风险辨识或隐患未整改到位,如作业前未对生产装置、施工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或存在易燃易爆物料泄漏、设备设施缺陷、防护装备缺失等安全隐患未整改的。三是其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形,如无专项施工方案、联合装置未全部停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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