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随着汛期来临,多雨潮湿天气增多。7月5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二司发布雨季安全风险提示:连二亚硫酸钠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针对连二亚硫酸钠危险特性,加强风险管控。
据应急部危化监管一司、二司介绍,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为白色结晶粉末,是一种强还原剂,具有遇湿易燃和遇热分解等性质,加热至100℃以上分解放热并放出二氧化硫,继续加热分解反应加速,会因热积累而导致自燃,自燃温度为190℃。遇水、酸类或与有机物、氧化剂接触,连二亚硫酸钠都可放出大量热而引起剧烈燃烧;在空气中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能发生粉尘爆炸。2020年12月14日,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辆装载连二亚硫酸钠的货车因包装不严,被雨淋湿受潮,产生自燃,造成事故。
因此,应急部危化监管一司、二司提示,连二亚硫酸钠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加强风险管控。一是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一级耐火建筑的专用库内,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75%。不得与水或水蒸气接触,切忌与酸类、有机物、氧化剂或其他易燃物品混储。二是应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铁桶包装。装入连二亚硫酸钠后内衬塑料薄膜袋应双扎口,铁桶封口应严封,避免暴露在潮湿空气中以及与水接触。使用后的外包装要彻底清除残余在包装内外的连二亚硫酸钠后,才能重复使用或销毁,不能用水清洗。三是一旦起火,应用干砂、干粉、二氧化碳等进行灭火,禁止用水,并尽可能将连二亚硫酸钠包装袋和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应急部危化监管一司、二司强调,有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详细摸排辖区内连二亚硫酸钠生产企业生产、使用、储存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涉及连二亚硫酸钠的安全隐患,组织现场督导检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应急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信息显示,国内连二亚硫酸钠生产企业包括:山东省有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山东一森化工有限公司、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省有江西恒业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有天津市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天津市永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安徽省有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有安阳九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有沈阳化学试剂厂,浙江省有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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