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管控可依规制订标准
中化新网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467—2026)(下称《技术导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负责人在解读时特别提到,《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家未作规定,但流域内检出率较高且需要进行管控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含新污染物)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
《技术导则》的出台旨在规范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撑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同流域自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布局、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生态环境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各流域水生态环境特征及保护需求不尽相同。由于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的技术门槛较高,需要在流域特定污染物筛选、项目限值确定、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
《技术导则》规定了制订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5种情形。一是流域内特定物种或特殊生态保护区域具有更高保护需求时;二是对总锑、总铊等重金属、有毒有机或无机污染物等流域特征污染物,国家仅规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人体健康的标准限值的;三是对国家未作规定,但流域内检出率较高且需要进行管控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含新污染物);四是针对具有重要水生态环境功能或水生态问题较为突出的流域;五是流域同时存在限值收严和补充完善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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