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确保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中化新网讯 在7月28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就如何实现“有效执法监管”与“减少对企业干扰”两者的平衡回答记者提问。他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以《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进一步提升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科学合理把握检查尺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检查的统筹,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避免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对此,裴晓菲表示,对于日常检查,强调统筹、高效,“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且不得超过各省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避免以“巡查、调查、核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同时,要做足检查前的“功课”,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避免盲目检查,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对于个案检查,强调精准、科学,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事项不再入企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如果出现环境质量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要在溯源分析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范围,精准检查。对于专项检查,强调合法、必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注重实效。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不会导致放松对企业的环保监管。”裴晓菲强调,第一,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不监管。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打造智慧执法体系,指导地方在水、气、固废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非现场监管执法经验,执法方式已经由原来的“人防”逐渐转向为“技防”。第二,减少现场检查,减的是对环保守法企业的检查。《通知》要求,要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让守信者“减负担”,让失信者“增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将执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第三,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放纵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强化对恶意违法行为的惩治,狠抓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重点案件办理,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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