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燃料船舶

  中化新网讯 4月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强度相比2025年下降不低于15%,全面建成系统完备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体系及绿色燃料加注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意见》从四个方面部署了12项主要任务。

  在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将不断完善船舶安全监管、燃料加注作业等制度和标准,发布《加快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6—2030年)》,稳妥开展核动力船舶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同时,将优化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机制,建设全国船舶能耗数据库。

  在促进船舶与运输方式绿色转型方面,协同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造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氢、氨、醇、生物燃料等绿色燃料和纯电池动力船舶。其中,明确在中长途、大宗货物运输领域开展LNG、LPG、氢、氨、醇燃料船舶应用,在中短途货船、港作拖轮及公务船等场景开展纯电池动力船舶应用,并鼓励内河与沿海运输领域分区域、分场景探索适合发展的能源形式和技术路径。

  《意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集聚研发、设计、建造、配套、运营等产业链资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支持船用发动机、燃料储供系统、电池动力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与产业化。同时,健全绿色航运人才培养制度,完善电池、氢、氨、醇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船员培养制度标准,构建产教融合、训用结合的培养体系。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对燃料储供系统泄漏、电池热失控等关键风险的防控,研究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差异化安全管理措施;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的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推动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促进我国主要燃料生产路径获国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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