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7月2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条件》明确,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800万元;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与安全评价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
在专职技术人员方面,《条件》要求,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每增加一个业务范围,按照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至少增加5名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二者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
此外,安全评价机构须有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和报告的网站;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根据《条件》,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的,需配备化工工艺、化工机械、仪表自动化、电气、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及以上;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需配备安全、机械、电气、采油、储运技术人员各1名及以上;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需配备油气储运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设备、仪表、电气、防腐、安全技术人员各1名及以上。
7月11日至14日,台风“巴威”对江苏有明显风雨影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各驻苏项目部闻“风”而动,根据地方部署,积极协助企业开展防台防汛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系统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