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 允许化工园区外制氢
中化新网讯 8月20日,辽宁省铁岭市印发《关于印发铁岭市进一步明确氢能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同时明确了氢能领域安全管理职责划分。
《通知》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等绿氢生产项目及其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储氢、加氢站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实施备案管理,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配套发电项目和电网工程按照管理权限实施核准备案。
针对安全职责划分,《通知》提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绿氢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绿氢项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氢能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氢能企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牵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氢能装备行业发展,推动氢能装备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氢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氢能企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将氢列为危化品范畴,制氢项目面临一系列的生产限制条件,限制了氢能产业发展。近年来,多地开始对绿氢政策松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明确“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省级行政区已有吉林、河北、内蒙古、新疆、四川、安徽、江西、湖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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