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为保障工业管道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減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0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对《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形成了该文件。《规程》纳入了近年来相关文件中提出的工业管道基本安全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调整了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业管道适用范围边界,增加动力管道、制冷管道、非金属管道、高压管道以及机场供油管道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增加监督检验相关要求,明确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范围。
《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工业管道。一是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并且不大于100MPa。二是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三是输送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另外,输油输气站场工艺管道、机场供油管道等需按照《规程》执行。低温绝热管、冷箱内管道等具有隐蔽特性或服役期内不易拆解检验的管道或管道系统要符合部分要求。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管道、海上设施和矿山井下管道、移动设备专用管道,以及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开发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等不适用本《规程》。
《规程》指出,《规程》实施前已投用的长输管道系统中输油输气站场内的工艺管道、机场供油管道按照《规程》进行使用管理。2026年12月31日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管道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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