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查办了一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污案件。这一案件是2026年新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实施后,湖北省首例VOCs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刑事追责案件。
4月1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交办线索,反映辖区某精细化工企业存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排污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突击检查,围绕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排污口设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废气收集排放路径等关键环节逐一核查,通过现场勘验、调取资料、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固定相关违法证据。
经查,涉事企业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三氟苯嘧啶中间体生产车间高位槽、接收釜工序产生VOCs废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这部分废气须统一收集至DA003排放口,通过配套自动监测设施实现实时监控、合规排放。
为逃避生态环境监管,企业私自架设PVC旁路管道,将产生的VOCs废气引至楼顶直排,全程绕开规范排污口和自动监测设施,导致在线监测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排污状况。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旁路排污、规避自动监控的行为,依法认定为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此前,VOCs排污造假行为未纳入环境污染刑事追责重点范畴,相较于常规大气污染物,此类违法行为违法成本偏低、震慑不足。2026年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VOCs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情形,实现了对VOCs数据造假行为的刑事追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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