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加强危废细节管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制订并印发了《“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方案》明确指出了“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向;《通知》则就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结果应用以及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指示及要求。两者相合,生态环境部就未来一段时期加强危废规范管理作出新一轮部署。

  危废范围进一步明确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

  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存在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难以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也增加了相关企业经营成本。本次《通知》的制订即致力于解决此类问题。

  《通知》规定,危险废物有以下几大类: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危废鉴定细节也有规定

  危险废物的范围确定,《通知》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及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也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危废鉴别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其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要配备一定数量、有足够的经验的专业人员,还要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如不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则应委托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开展工作。

  在报告出具方面,《通知》规定,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签字,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在开展鉴别工作前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鉴别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前言、包括鉴别委托方概况、鉴别对象概况、固体废物属性判断、危险特性识别和筛选、采样工作方案、检测工作方案、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等7项内容。

  同时,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披露,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按程序筹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将负责对针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最终评估意见,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抽查复核等。

  推动危废管理评估规范化

  在危废防治方面,《方案》根据国务院针对危废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的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评估指标,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本次《方案》明确指出,“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分级负责的评估机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省(区、市)组织开展为主,生态环境部结合统筹强化监督等对部分省(区、市)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情况进行评估。二是突出评估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并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对本地区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三是丰富指标类型。为鼓励地方积极创新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增设“加分项”;为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行为,增设“扣分项”。另外,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将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此外,为落实《固废法》,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方案》对信息化相关评估指标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估指标中设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指标,推动各地全面应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各地自建系统应按照要求与国家系统互联互通,落实运维人员等要求;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指标中,进一步明确应通过信息化方式执行“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经营情况在线报告等;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指标中设置“加分项”,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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