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7月28日,记者在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填补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长期以来的标准空白,为生态保护监管和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指出,一直以来,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缺少明确的界定范围,缺乏判定标准。文件聚焦不合理人为活动所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定义和判定情形依据,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和判定等工作流程作出规定,明确事件调查评估的范围时限、数据来源及参考依据等内容。
据介绍,当前,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利用多源卫星遥感数据,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今年上半年,在遥感数据的运用方面,生态环境部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在原有年度全覆盖监测的基础上,新建了“月度快速监测、双月央地协同监测”工作机制,生态破坏问题发现的时效性得到有效提升。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部和有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执法督察等工作进一步增加线索收集,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定期监测等。
另一方面,利用网络信息及人工智能等手段,完善网络舆情线索收集和监控机制。对接主流新闻媒体和专业环保机构,畅通和优化群众举报途径,获取相关生态破坏线索,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问题线索的高效识别和筛选,运用好网络、新闻媒体等多元化信息来源,提升线索获取的全面性。
张玉军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判定专家库。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专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各类督察检查,加强各部门信息交流和线索收集共享,不断完善舆情线索收集机制,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识别的精度和频次,提高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
在7月28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就如何实现“有效执法监管”与“减少对企业干扰”两者的平衡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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