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6起各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1:举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25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昌吉回族自治州某煤矿存在瓦斯检查假检、漏检等问题。经查,该矿未实地检查瓦斯就填写记录进行作业,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昌吉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吉州政办发〔2025〕14号)有关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7月奖励举报人18.2万元。
案例2:举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
2025年4月,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2023年11月某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某高速立交桥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涉嫌瞒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师宗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7月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3:举报查处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2025年4月,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某汽车配件公司有4名电焊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汽车排气管焊接工作。经查,上述4人均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岗进行相关焊接工作,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梅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梅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梅州市梅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6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4:举报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
2025年5月,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件举报,反映某精细化工产品公司在办公楼内职工宿舍旁搭建设备违法生产,给职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查,该公司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实验的车间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楼层,举报内容属实,并存在其他违法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陕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奖励举报人1.8万元。
案例5:举报查处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
2025年6月,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件举报,反映贡井区某气体公司非法使用集装箱储存丙烷、乙炔、杜瓦罐等各类气瓶等问题。经查,该公司在2个报废车厢里存放危险化学品,查获乙炔、丙烷等气瓶70余个,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贡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贡井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7500元。
案例6:举报查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7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某石业公司采矿时未按照阶梯式开采,形成“一面墙”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经查,该公司存在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等问题,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奖励举报人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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