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将其打造成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新出台的《措施》围绕优化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及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并明确了多项重金激励政策。
在优化高新区布局方面,《措施》明确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措施》鼓励高新区集聚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对高新区内企业牵头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获得认定后在建设期内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同时,对高新区内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自治区按照企业所获资助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措施》强调加速产业集聚,重点支持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高新区发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光电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同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创新企业群,并落实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
在加大开放创新力度上,《措施》明确,支持高新区面向东盟建设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产业园,设立“飞地”园区,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
为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措施》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科技金融、土地资源配置、财政投入、产城融合及绿色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例如,依法向高新区下放自治区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鼓励银行机构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措施》还建立了健全的评价机制,对首次进入全国综合排名前35名的国家高新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年度全国综合排名提升10位以上且排名在前60名的,给予最高800万元经费支持。对评价连续3年位居全区前3名的自治区级高新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对排名下降或落后的高新区将实施约谈、黄牌警示乃至摘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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