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顶层设计 统筹行业信用共建
中化新网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建立信用承诺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对不同等级的经营主体实行相应奖惩措施,以推动能源行业守信经营。
国家能源局在解读《方案》时表示,当前行业信用总体状况良好,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主体失信事项较多、信用风险依然突出,影响企业信用形象和行业整体营商环境,因此制定本《方案》。
《方案》明确,将根据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修订完善《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失信信息严重程度予以分类明确。鼓励支持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依法依规自愿提供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纳入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方案》特别提出建立信用承诺制,将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国家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对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其中,对评价为A、B类的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D类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频次,结合具体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高频次、反复失信行为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方案》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同时,依托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行业整体及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动态监测、分析预警,为监管和决策提供支持。
国家能源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下一阶段将重点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出台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系统保障,促进与相关部门(单位)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监管应用,探索推进可再生能源消费、资质许可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创新探索,鼓励支持能源行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创新探索信用管理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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