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法典草案有何亮点?未来法典颁布后对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有何影响?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27日对此进行了回应。
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赵柯介绍,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了水、气、声等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法典编纂工作。在赵柯看来,法典草案有五方面亮点:
一是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性。
二是现实性,解决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如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薄弱环节,影响监测数据质量,法典草案强化了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法典草案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优化了法律责任等。
三是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四是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改革中摸索出的经验措施,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法典草案。
五是前瞻性,对新兴领域作出引领性的规定。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草案考虑立法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将不再保留。
“法典颁布后,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他说。要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同时,生态环境部将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赵柯说,此外,要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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