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适用范围,应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适用于哪些企业;二是在企业内部适用于哪些区域。
新标准明确,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类中规定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制造业,在此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其他工贸企业,如白酒制造企业、独立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城镇燃气行业等,不在本标准约束范围内,但可参照执行。油田开采业也可参照执行。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适用于新标准;新标准不适用一般工贸企业;冶金企业中的焦化及煤气处理等环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那么,新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哪些区域呢?总的来说,企业内部有关区域内凡是可能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区域,相关作业适用于新标准,否则就不适用。不同区域的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一是企业的生产区。企业的生产区一般会与行政办公生活区有较明显的界限,在生产区内的特殊作业全部适用于新标准。
二是企业的行政办公生活区。该区内一般可能会包括企业行政办公楼、中央控制室、餐厅、消防队、分析化验楼,甚至还有职工宿舍等。此区域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潜在的风险也相对低很多,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作业的风险相对生产区来讲也有所降低,且性质也会有区别。因此,行政办公生活区的有关作业风险较低,可不必严格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但在行政办公生活区的有关作业依然有一定的风险,企业不能放开随意作业。企业可以参考新标准要求,制定行政办公生活区有关作业的管理规定,但有关规定可适当降低要求或标准。
比如在行政办公生活区的动火作业,可以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可以不要求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作业票内容也可以适当简化,重点防范作业可能引发的火灾风险。但对于使用燃气的职工厨房、使用氢气等可燃气体的分析化验室等场所,其动火作业应参考新标准的有关要求,作出严格、具体的要求。
三是预留建设用地区域。该区域与生产装置一般会有一定距离,企业也可以视情况作出内部规定,让该区域内的有关作业不执行新标准要求。同时,如果企业在预留建设用地实施新项目建设,在此期间的有关作业也可以不用执行新标准GB 30871的要求,而是执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等标准的有关要求。但GB/T 50484中对于动火作业的要求较笼统,不如GB 30871具体。企业可结合GB 30871和GB/T 50484的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建设项目区域内的特殊作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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